什么叫格式合同

格式合同,也称为定式合同、标准合同或附从合同,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,另一方当事人通常只能选择全部接受或者不接受这些条款,而不能修改合同内容。这种方式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,因为拟定方可能利用其经济优势制定对己有利、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。例如,在车票、船票、飞机票、保险单等交易中常见。
格式合同的特点包括:
1. 预先拟定 :条款由一方预先准备,用于多次使用。
2. 非协商性 :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确定。
3. 接受或拒绝 :另一方只能选择接受合同条款,不能修改。
4. 霸王条款 :可能包含不公平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。
5. 法律约束 :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遵循公平原则,并合理提示对方注意重要条款。
6. 无效条款 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。
格式合同虽然提高了交易效率,但也可能因为不公平的条款而受到限制或禁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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